关于深化供应链金融服务促进产业链资金链畅通的通知
2020-04
各银保监分局、各直辖监管组,各市、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政策性银行浙江省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浙江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杭州分行,邮储银行浙江省分行,杭州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杭州分行,浙江网商银行,省农信联社、杭州辖内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各外资银行杭州分行,杭州辖内各非银行金融机构,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省银行业协会、省保险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银保监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现代产业供应链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促进我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战略实施,精准有序扎实推进全产业链加快复工复产,破解上下游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保稳定、强协同、促发展”,助力实体经济平稳运行,现就做好供应链金融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围绕加快建设现代供应链体系和打造全国现代供应链创新发展中心的要求,聚焦我省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培育和标志性产业链打造,聚焦重大强链补链项目和全球产业分工协作、产业链重构,聚焦“买全球、卖全球”现代流通以及优势农业产业链等重点领域,探索实现“核心企业(平台)+协同企业+链网式金融”的服务方式,提高综合配套金融服务水平。银企共创,推动一批重点产业链供应链核心企业和平台,创新发展具有浙江特色的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和标杆项目。打造一批国内领先、国际竞争力强的浙江现代供应链体系,引领重点产业供应链全球化协同发展,助推若干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
二、明确重点,深化产业链供应链协同战略合作
(一)实现关键环节“不断链”。支持重点产业链供应链核心企业与主要供货商、经销商以及专业服务商(外贸综合服务、现代物流、专业供应链服务平台等)深化战略合作,加强金融支持保障,形成更加稳固的“核心企业+战略合作伙伴”链网。深入了解和分析产业链上企业的困难需求,针对性解决关键链条堵点、断点和卡点的金融服务问题。加大对产业链供应链核心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给予合理信用额度,提高核心企业信贷资金向上游企业的支付效率,支持核心企业为下游企业提供延期付款便利,缓解上下游中小微企业资金压力。
(二)实现重点领域“全覆盖”。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我省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商贸流通、国际贸易等重点领域搭建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积极探索与各类新型线上贸易服务平台、大型仓储物流企业、专业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开展合作,精准对接全链企业融资需求。全力做好省防疫重点保障企业、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国家和省级供应链试点核心企业以及纳入监测的其他供应链核心企业的金融服务,以龙头企业和重点骨干企业带动全产业链发展。
(三)实现重点项目“有保障”。对我省龙头骨干企业的数字供应链创新、关键技术产业化、供应链平台、国内国际供应链布局等项目建设,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支持,提供中期合理利率信贷支持,助力供应链企业数字化、智能化、平台化和全球化创新发展。加大我省重点供应链核心企业的国际关键供应商企业并购、国产化合资等以链引链项目的银行信贷支持力度,顺势强化我省重点产业供应链的自主性和安全性。
(四)实现银企合作“共成长”。强化核心企业信用建设,落实核心企业信用责任,鼓励在融资合同条款中明确核心企业在获得信贷资金后及时向上下游企业付款的责任和义务。深化核心企业“伙伴银行”建设,支持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挥“核心企业+主办银行”机制作用,“一企一策”、“一链一方案”,协同核心企业根据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等特点量身定做供应链综合金融服务方案,加强银企信息共享和信用共建,促进银企良性互动。
三、创新服务,探索符合浙江实际的供应链金融模式
(一)制造业核心企业供应链金融模式。结合我省打造十大标志性产业链,以制造业产业链龙头骨干企业为核心,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支持省内重点领域制造业全链企业发展,结合制造业产业链布局及核心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对链上企业提供信贷、结算、科技平台等综合化金融服务,推动制造业产业链做强做精。
(二)现代产业集群供应链金融模式。结合我省经济开发区、小微企业园区、科技企业园区、特色小镇等产业集群特色,对接各级政府及产业集群,与地方政府、产业集群核心主体共同制定重点集群供应链金融解决方案。探索各产业集群间产业链的新型供应链金融模式,构建现代产业集群生产、贸易、物流等全程综合金融支持体系。
(三)现代农业供应链金融模式。以我省农业龙头企业为重点,辐射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以及农创客发展,为上下游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提供一揽子综合金融服务。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进一步探索和深化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农村新型合作体系建设。探索“农业保险+”服务模式,加强政银保、政银担合作,探索供应链金融风险共担机制,增强农业产业链金融可持续性。
(四)商贸流通供应链金融模式。加强对我省大型实体零售、专业市场、电商平台等重点销售端及商贸物流市场正常运行的金融支持。充分发挥线上经济、平台经济等新业态作用,打通供应链价值实现关键环节,发展应收账款融资、预付融资和存货融资业务,盘活各类资产。加大供应链分销端和消费市场支持,畅通商品流通,释放消费潜力。
(五)外贸领域供应链金融模式。强化金融支持“稳外贸”作用,加大对我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小微外贸企业和跨境电商新业态的金融支持,综合运用外贸融资金融服务工具,保障外贸领域产业供应链全球化协同发展。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政策性担保等稳风险促增信作用,推动银保担协作,创新“银行+信用保险+政策性担保”模式。
(六)专业平台供应链金融模式。与我省各类政府信息平台、线上贸易服务平台、大型仓储物流平台、专业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开展合作,整合商流、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精准对接客户融资需求,在提供电力贷、物流贷、订单贷等多种供应链金融产品基础上,运用金融大数据+线上服务模式,为各类经营主体提供个性化、综合化信贷支持和金融服务。
四、深化金融科技运用,提升供应链金融服务能力和风险控制水平
(一)提升发展线上供应链金融业务水平。支持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借助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金融科技手段,有效搭建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架构供应链金融信息管理系统,整合链上企业信息流、商流、物流、资金流相关数据,合理测算企业真实融资需求。探索将金融服务嵌入供应链管理的各个环节,同步获取上下游企业的交易信息,解决线下供应链贸易背景难以核实、服务成本高等问题。
(二)提升浙江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运用水平。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托浙江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以及省金控供应链金融科技子平台大数据信息和技术支持,建立完善供应链金融服务业务模型和信息管理系统,提高供应链金融服务精准对接服务水平。通过与核心企业、政府部门相关系统对接,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为链条上的客户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
(三)提升全链条产业链供应链金融风险控制水平。引导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风险控制体制机制建设,全面深入分析核心企业和行业的各种风险隐患,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全链条风险控制体系,防范造假和欺诈案件发生。加强对不同领域、不同类型业务模式金融风险的研究和分析,探索建立针对性的风控模型和管理办法。强调基于真实贸易背景,积极探索区块链技术在记录交易信息、防止追溯篡改及物联网技术在提升动产质押管控能力等方面的应用,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效率及风险控制能力。
五、强化工作保障
(一)发挥供应链创新与应用专项激励作用。用好省供应链创新与应用专项激励政策,引导创建优质供应链金融创新项目和平台,发挥专项激励杠杆效应,为上下游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更好支持。引导核心企业与金融机构开展信息共享和确权,运用金融科技手段破解信息不对称及信贷风险,以及支持我省特色产业链供应链、重大强链补链项目。
(二)部门协同推进供应链金融业务发展。共同推进核心企业提高站位和认识,主动配合供应链金融中涉及的应收账款确权、核心企业信用转移等要求,发挥大型国企、央企以及试点核心企业表率作用,打造产业链生态圈,稳固供应链关系,增强市场竞争力,降低产业链成本。加强各部门工作协同和信息共享,营造良好政策环境。
(三)加强供应链金融业务跨地区协作。各在浙银行保险机构要积极寻求总部支持,结合当前产业链供应链普遍跨省、跨境发展的情况,推动建立总行级浙江供应链金融服务工作专班和工作机制。有效联动各海内外机构共同参与全球供应链金融业务开展,推进解决异地供应链金融业务在开户、信贷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困难与问题。科学设置供应链金融内部专项激励考核标准和外部协作利益分配机制,提高业务开展积极性。支持全国性银行机构总行依托和对接浙江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开发专门符合浙江产业集群和产业链特点的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和模块。
(四)加大银保、银担合作和增信。鼓励保险机构和政策性担保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产业链上下游小微企业提供增信服务。深化银保合作,创新发展供应链保险业务,探索保证保险、信用保险等保险产品在供应链金融业务中的应用,开发具备行业特色的供应链金融险种。加强银行机构与省担保集团、省农业担保集团等政策性担保“总对总”合作,提升供应链金融业务风险缓释水平。
(五)加强持续跟踪监测和总结评估。加强对重点领域和核心企业以及上下游中小微企业融资情况的大数据监测分析,及时了解情况,回应诉求,解决企业困难和问题。搭建省市县一体的供应链创新金融服务管理监测系统,政银企联动,开展试点核心企业和试点城市供应链融资监测分析和服务支持。全面总结评估全省供应链创新与应用首批“26+96”企业以及9个城市的试点成效,联动推进开展第二批省级试点工作。全面总结复制推广各地各银行保险机构供应链金融服务典型模式和经验做法。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浙江银保监局 韩 疆,0571-87189600;
浙江省商务厅 秦琪文,0571-87058237。
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 浙江省商务厅
2020年4月7日